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1.011.0322
尺寸:45.9 x 49.1cm
歷史分期: 1821-1851(清代-道光)
推測年份(西元):1823~1823
年代描述:道光3年2月
類別一: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陳仰、陳庇、陳旺,代筆人陳國星
製造地:臺南
關鍵詞:杜賣契、佛面銀
文物描述:陳庇陳仰陳旺將下則園一所坐落土名小路港口,賣與許恩,價格佛面銀222大員。代筆人陳國星,知見人胞叔陳廷石,為中人柯安生。
(全文如下)
立賣杜絕契人仁和里竹高厝社陳仰、陳庇、陳旺,有承祖父鬮書應分下則園壹坵,坐落土名在本社前小路港口,年納卓助戶名課粟壹石肆斗正,勻丁銀照配,東至蘇家園,西至車路,南北俱至本家園,四至明白為界,又帶旧新廍牛掛半掛,車餉銀照分完納。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 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將園併牛掛杜賣與許恩,三面言議時價佛面銀弍佰弍拾弍大員,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其園併牛掛隨付銀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納課,不敢阻當。此園併牛掛果係是庇承祖父鬮書應分物業,與別房人等無干,亦無重張賣掛他人爲碍,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庇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其園併牛掛壹賣終休,日後子孫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贖。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仝立賣杜絕契乙紙,併繳連上手典契弍紙共叁紙,付执爲炤。
即日仝中見收過契內佛面銀弍佰弍拾弍大員完足,再炤。
批明此園陳道應份北畔壹平帶課粟柒斗,陳滿應份南畔壹平帶課粟柒斗,其此契牛掛半掛,係是陳縣、陳侯應份之額,不帶在內,合應批明抽出存照。
代筆人陳國星
道光叁年貳月日仝立賣杜絕契人陳仰、陳庇、陳旺
知見人胞叔陳廷石
為中人柯安生
備註:仁和里竹高厝社,位於今臺南市東區仁和里。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