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臺南州知事一番瀨佳雄(一番ヶ瀨佳雄)頒發給臺南州巡查陳爐花瓶一個之表彰狀
登錄號:2011.015.0050的圖片(20110150050_I001.JPG)(CC BY),第1張,共2張
CC BY(姓名標示)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登錄號:2011.015.0050的圖片(20110150050_I001.JPG)(CC BY),第1張,共2張
登錄號:2011.015.0050的圖片(20110150050_I002.JPG)(CC BY),第2張,共2張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1.015.0050

尺寸:39.3 x 27.2cm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準確日期:1941/06/17~1941/06/17
類別一:器物類,政治社教,徽章獎狀獎牌
創作者/製造者:臺南州知事一番ヶ瀨佳雄
關鍵詞:巡查補、警察制度、昭和16年
文物描述:  此物件為一表揚獎狀,為臺南州知事一番ヶ瀨佳雄表揚多年從事警察功勞不少,贈送臺南州巡查陳爐(後改名永山惠富)花瓶一只及表彰狀,頒獎時間為1941年(昭和16年)6月17日。
  日治時期的臺灣總督府以警察制度協助對臺灣的治理,而臺灣人在警察制度中,大多僅能擔任警官以下的職位:「巡查」或是補助巡查工作的「巡查補」,巡查的工作繁多,除一般維護治安之外,舉凡衛生、戶口普查、稅收等一切日常生活,都由巡察協助施政,且另外有眾多文書工作,由於管轄甚廣且有著公權力為背景,一般民眾將其稱為「大人」。臺灣人作為受殖民者,曾在基層警力的比例高達三成,但此一比例卻從未過半。
參考資料:吳俊瑩,2015。日治初期的警察培訓:以吉岡喜三郎及其日記為例,臺灣學通訊,新北市:國立臺灣圖書館,88,頁:20-21。

警察制度,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全書,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717(瀏覽日期:2020/01/21)。
編目者:委託編目-亞洲數位典藏02
編目日期:2020/08/21
已瀏覽清單
藏品(張才系列作品-8)的圖片
藏品(濃艷映日)的圖片
藏品(1969年5月11日陳中統寄陳朝安、蔡憲子書信)的圖片
藏品(藍綠彩山水紋碗)的圖片
藏品(高雄縣政府文化局出版「民國九十六年年曆流光舞影」)的圖片
藏品(陶蓋)的圖片
藏品(銅錢葉白珠)的圖片
藏品(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彰化縣全圖〉)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