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42
尺寸:11.3 x 11.1 x 29.5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官將、護法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作立姿,粧佛大部分除去。護法官將作中年男子相貌,嘴邊有植鬚孔,皺眉,雙目瞠視,鼻頭凸出,抿嘴。頭戴兜鏊,身穿長袍,腰繫腰帶,束護腹,護腹以腰帶和看帶固定,足穿皂靴。雙腳分立,右手掌併攏,手指朝上置於腹前,左手高舉於頭部左方,持物件遺失。臺座作高圓臺。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謝宗榮,2014,《臺灣的道教文化與祭典儀式》。臺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