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45
尺寸:10.8 x 9.2 x 25.3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官將、護法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像作立姿,表面風化模糊。官將蓄鬚,皺眉,雙目瞠視,顴骨凸出,表情威嚴生動。頭戴兜鏊,身體內穿甲袍、甲裙,束護腹,足穿皂靴。左手握拳高舉,持物遺失,右手握拳置於腰際右側。左腳在後,腳尖朝左,右腳在前,右腳向右前踏於地面上,作丁字步姿態。臺座作高方臺。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仇德哉,1974,《臺灣廟神傳》。臺北:作者自刊。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