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46
尺寸:12.3 x 11.5 x 32.5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官將、護法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像作立姿,粧佛大部分除去。將軍嘴邊有植鬚孔,皺眉,雙目瞠視,雙頰豐腴,鼻頭凸出。將軍頭戴頭巾,身穿甲袍,足穿皂靴。左手掌併攏橫伸於腹前,右手握拳置於腰際,左腳向前跨出,右腳在後腳掌朝右,作丁字步姿態。臺座作矮圓臺。臺座中間有洞。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仇德哉,1974,《臺灣廟神傳》。臺北:作者自刊。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