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48
尺寸:21.2 x 17.4 x 44.4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從祀、同祀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像,作立姿姿態,表面粧佛已褪去。臉型輪廓方正,皺眉,雙眼瞠目,表現壯年男性嚴肅的相貌,鼻翼兩側、下顎、兩頰旁皆有植鬚孔,鬍鬚已斷裂脫落。頭戴硬殼幞頭,身著鎧甲、長褲,上半身套罩衫,腰束腰帶,護腹以腰帶固定,腰帶下有左右擋鎧甲,披飄帶,飄帶斷裂,雙腳穿皂靴。立像挺身以雙足分立的姿態站於臺座上,左手插腰,右手握拳持物,持物已失。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仇德哉,1974,《臺灣廟神傳》。臺北:作者自刊。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