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58
尺寸:12.3 x 9.1 x 25.3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官將、護法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像採立姿,表面以錦雕彩繪技法飾成,粧佛已除去。官將作年輕男子相貌,無鬚,五官娟秀,雙眼半睜,面帶笑意。頭戴幞頭,身穿甲袍、甲裙,外穿紅色對襟短衫,飄帶束於腰際,上下部分斷裂遺失,腳穿皂靴。左手伸出,右手握拳向右後伸直。左腳微向左外踏出,右腳腳掌朝右。臺座作四足高方臺,臺座右後缺損一角,有補釘痕跡。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仇德哉,1974,《臺灣廟神傳》。臺北:作者自刊。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