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60
尺寸:11.1 x 8.1 x 23.8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從祀、同祀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像,作立姿姿態,表面局部漆面剝落,背面開有橢圓形入神洞,封榫尚存。瞠目,皺眉,顴骨與顎骨凸出,法令紋深邃,表現憤怒的相貌。頭戴兜鍪,上半身於胸前披護心鏡、胸甲,外套著罩衫,腰束腰帶,護腹以腰帶固定,正面的腰帶下有前擋與左右擋,雙腳穿皂靴。立像挺身以雙足丁字步的姿態站於臺座上,左手插腰,右手小臂上舉,手掌虛握,持物已失。臺座表現案几形式。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謝宗榮,2014,《臺灣的道教文化與祭典儀式》。臺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