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64
尺寸:37.7 x 32.6 x 67.9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官將、護法
文物描述:1.本件護法官將像作立姿,表面施以錦雕彩繪安金技法飾成,神像背後有一穹窿型入神洞,入神物已取出。官將作中年男子相貌,濃眉大眼,皺眉,雙目瞠視,鼻頭顴骨凸出,頭頂向內縮一圈便於戴兜鏊,兜鏊遺失,身穿甲袍、甲裙,甲袍雕飾鎧甲鱗片,肩披飄帶,飄帶穿過雙腋,纏於雙肩束於腰際,腹部下襬飾以吞口紋,外罩對襟短衫,雙足穿皂靴,左手握拳伸至胸前,右手握拳高舉過頭,左腳向左側踏出,以鞋跟支地,右腳撐於後側,作丁字步姿態,踏於桃型臺座。臺座作高圓臺。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謝宗榮,2014,《臺灣的道教文化與祭典儀式》。臺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