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70
尺寸:10.2 x 9.2 x 26.6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官將、護法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像作立姿,粧佛已除去。官將作中年男子相貌,嘴部有植鬚孔,高額長耳,額中有第三隻眼,雙目瞠視,鼻頭顴骨凸出,頭戴小冠,身穿圈領寬袖長袍,胸前有看帶,腹部束腰帶,腳穿皂靴,左手以三山指托水盂置於胸前,右手高舉過頭,前臂削去。左腳微跨歩向前,作丁字步姿態。臺座作馬蹄足方臺。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謝宗榮,2014,《臺灣的道教文化與祭典儀式》。臺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