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37
尺寸:8.1 x 7.6 x 17.7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官將、護法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像採立姿,粧佛大部分除去。官將面蓄五柳長髯,雙目瞠視,鼻頭凸出,表情威嚴。頭戴幞頭,肩披飄帶,右側部分斷裂,身體內穿長袍、甲裙,外罩對襟短衫,腳穿皂靴。左手插於腰部,右臂高舉,手臂部分斷裂遺失。右腳前伸,左腳在後,作丁字步姿態,踏於臺座上,臺座作高方岩座。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謝宗榮,2014,《臺灣的道教文化與祭典儀式》。臺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