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38
尺寸:15.7 x 10.1 x 34.2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官將、護法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作立姿,表面施以錦雕技法粧佛。官將無鬚雙目瞠視,厚唇抿嘴,神情威武嚴肅。頭戴幞頭,身穿鎧甲,腹部有護心鏡,甲裙作三層,腳穿皂靴。左手小臂上舉,手指豎直朝上,右手自肩部斷裂缺損。右腳外伸,左腳鞋尖朝前,作丁字步姿態。足部有榫,榫接於臺座上,可以脫離,臺座作方矮臺。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仇德哉,1974,《臺灣廟神傳》。臺北:作者自刊。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