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39
尺寸:13.6 x 12.1 x 32.3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從祀、同祀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像,作立姿姿態,表面施作塗裝、安金不見紅漆線盤飾粧佛技法,局部漆面剝落。臉型輪廓橢圓,雙眼半睜,嘴微開,表現青年男性的相貌。頭戴幞頭,兩條冠帶垂至肩上,身著盤領衣、下半身著長褲,盤領衣外套著罩衫,腰束護腹,護腹以腰帶固定,腰帶雕刻獸頭,袍服以漆線盤飾雲紋。立像挺身以雙足分立的姿態站於臺座上,右手插腰,左手小臂上舉,手掌虛握,持物已失。臺座呈現圓形。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謝宗榮,2014,《臺灣的道教文化與祭典儀式》。臺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