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15.0116
尺寸:34.5 x 24.7 x 4cm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照片與相簿,人物,其他
關鍵詞:寫真帖、警察、虎尾郡
文物描述:本文件為台南州廳虎尾郡警察寫真帖之封面,其上有不規則的花紋,並貼了以綠圓圈為背景的紙條,並寫上「台南州廳虎尾郡警察寫真帖」之字樣。日治時期,為了協助政策的實行,日本政府在台灣建立了警察制度,當時的警察除了維護社會治安外,舉凡司法、行政、思想控制、經濟事務等皆為警察之事務。也由於警察的管轄範圍廣闊民眾稱呼他們為「大人」。
寫真一詞就是攝影、照片之意,寫真為台灣開港通商後,由攝影者引進,其大多為傳教士、旅行家、自然學者、領事或海關職員。日治時期日治時期的寫真帖出版者,多為總督府所屬機關,或為民間寫真館,其攝影者多以日人為主。攝影內容包含全島著名之山川、城市、廳廨、廟寺、人物、物產、工業、人文活動、風俗民情等。攝影目的有學術研究、活動宣傳、人物紀念、戰事紀錄、風景紀錄、建設成果等,但大多以頌揚功績為主。各時期所留下的靜態或活動影像,除了經濟價值外,對他們而言也是以其他學科在記錄其生活型態或是進行殖民宣傳,無論如何都見證了台灣早期的紀錄。
參考資料:1. 期刊:黃國正,〈用老照片閱讀台灣史─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藏寫真帖之利用價值〉,《台灣學研究》3期,2007.6,頁57-65。
2. 論文:徐佑驊,〈日治時期「台灣寫真帖」研究〉,台北: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碩士班,2011。
3. 論文:蔡明志,〈殖民地警察之眼:臺灣日治時期的地方警察、社會控制與空間改正之敘述〉,台南: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碩博士班,2008。
4. 論文:李崇喜,〈日治時代台灣警察制度之研究〉,台北:國立臺灣大學,1996。
5. 網站:臺灣學研究中心:http://www.n
編目者:蘇斐汶
編目日期:201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