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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曾文彪立杜賣盡斷根山埔水田契字
登錄號:2017.017.0393的圖片(20170170393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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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2017.017.0393的圖片(20170170393_I002.JPG),第2張,共2張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17.0393

尺寸:29.4 x 45.8cm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關鍵詞:契約、杜賣盡根契、土地買賣契約
文物描述: 此文物為曾文彪於明治年間因乏銀故將田地賣出所立的契約,契約上有兩個圓形的印章,其中一個已模糊不清,另一個上刻著姓名「魏仁祿」。
清府治臺期間,官方並未建立嚴格的土地登記制度,因此土地買賣契約就是土地的所有權憑證。土地每易手一次,賣方就需將上一手買賣的契約交給新的買方持有,所以土地買賣契約有「上手契」與「下手契」,兩者有主件、附件的關係。然而,買賣雙方的地位並不對等。簽訂契約之前,買賣雙方就各自的權力、責任與規範達成協議,找來代筆人依雙方協議擬定契約,買主的名字僅於契約中以出資者的名義出現,文末則由賣方簽名或畫押。
參考資料:1.〈古文書有幾多種〉,字紙上個客家春秋,https://hakkaimpact.thcdc.hakka.gov.tw/hisdocs/m1/thcc_w5_m1_s2_1.html#view,2016/8/10。
2.郭紋秀,〈臺灣地區古文書的編排與描述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
3.丘世馨,〈古文書契約的修護與保存-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之折損契約為例〉(臺南: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古物維護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頁6~25。
編目者:蔡誌德
編目日期: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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