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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明治39年林友梅等人立胎借銀字
登錄號:2017.017.0486的圖片(20170170486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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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17.0486

尺寸:39.5 x 28cm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關鍵詞:龍井林家、林友梅、臺中廳大肚中堡、借貸契約
文物描述: 本文物為臺中廳大肚中堡山腳庄的林友梅等龍井林家家族,於明治39年(1906年)1月5日,向梧棲港街楊子培借龍銀4500大圓正銀,借至明治44年(1911年)還款,契約上除借貸金額、擔保物、還款日期等資訊,在最後也附上相關人等的姓名及其印章。
台灣目前古文書多為清代及日治時期所留,其大致可分為官方文書,如聖旨、契稅證明、丈單等與民間文書,如土地契約、過繼買賣、借貸等等契約兩類。借契為典主以具有價值的物體內容物作為擔保,向銀主借錢,並每年繳交利息,於借貸時間到期後,準備母金,向銀主拿回擔保內容物。
參考資料:1.葉鈞培,〈金門清代古文書研究-以契約文書為主〉(台北市: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論文,2008年)
2.丘世馨,〈古文書契約的修護與保存-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之折損契約為例〉(臺南: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古物維護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頁6~25
3.〈契約文書的性質與意義〉,台灣地權與租佃關係研究資料庫,http://twstudy.sinica.edu.tw/twstudy/land/BAR3.HTM,2016.8.4檢索
編目者:蔡誌德
編目日期: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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