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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光緒12年佃戶曾新奎開墾執照(蓋臺北府正堂)
登錄號:2017.017.0415的圖片(20170170415_I001.JPG)(CC BY),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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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2017.017.0415的圖片(20170170415_I002.JPG)(CC BY),第2張,共2張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17.0415

尺寸:12.9 x 24.8cm
歷史分期: 1875-1895(清代-光緒)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關鍵詞:墾照、執照、光緒年間
文物描述:文件「佃戶曾新奎開墾執照」,光緒12年6月(1886年7月)朝廷核發之開墾執照,也就是墾照,為樹杞林庄佃戶曾新奎所有,當開墾完成後即可請領官方丈量陞科以納糧。執照、丈單則是官府在陞科或清丈後發給民人執憑的業主權憑證。清代朝廷規定土地開墾時,人民須先向官府申請墾照(或墾單、諭單)即係執照,執照上載明土地開墾四至與開墾業主權的擁有者。而在開墾完成後照例應請官方丈量陞科以納糧,這時候官府發給的文件即係丈單,單上除載明丈單號碼、土地所在街庄與土地業主外,並登錄土地陞科面積、等則與租稅負擔,官府以後主要即依據這一丈單資料決定該業主的租稅負擔。
參考資料:1.李志殷,〈土地登記制度變遷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2009)。
2.林文凱,〈「業憑契管」?清代臺灣土地業主權與訴訟文化的分析〉,《臺灣史研究》18卷2期(2011,臺北),頁 1-52。
編目者:蔡誌德
編目日期: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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