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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同治10年(1871)納戶執照
登錄號:2017.025.0101的圖片(20170250101_I001.JPG)(CC BY),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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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25.0101

尺寸:11.9 x 20.1cm
外文名稱: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關鍵詞:納戶執照、正供、清代稅賦
文物描述: 本文物為同治10年納戶執照,張數一張,以中文書寫,並有5個戳印,但只有一戳印上寫「編審訖」,其餘戳印已模糊,無法辨識。此納戶執照為同治10年(1871)8月3日,欽加運同銜署鳳山縣正堂孫為證明納戶楊西已繳納加祥里,壹石整的正供粟,所給的證明文件。
清代沿用明朝以田賦和丁銀合併為「地丁前糧」,稱為正賦,康熙皇帝為平賦役、防止官員舞弊,於康熙26年(1687)頒布《簡明賦役全書》,將賦役化為整數,更沿用順治以來的「易知由單」,以免官員私自增稅。在徵收時,採用限票,將稅戶應繳交的錢糧按照月份,分為10限,起徵日即發限票,繳納完便截一票,未截,則按照數量追繳。限票分為兩聯,官府與人民各執一聯,後因官吏強留納戶收執的一聯,又將二聯限票改為三聯,一存周限,一交差役,一給納戶執照。完納後,官吏假若不給票,則允許民間告官。
參考資料:1.張豈之,《元明清史》(臺灣:五南出版社,2002),頁437、438。
2.〈完糧納稅 清朝臺灣的糧戶執照與納戶執照(舊藏)〉,周伯通的收藏與收藏在內心的,http://blog.xuite.net/tchow0821/twblog/126227801-%E5%AE%8C%E7%B3%A7%E7%B4%8D%E7%A8%85++%E6%B8%85%E6%9C%9D%E8%87%BA%E7%81%A3%E7%9A%84%E7%B3%A7%E6%88%B6%E5%9F%B7%E7%85%A7%E8%88%87%E7%B4%8D%E6%88%B6%E5%9F%B7%E7%85%A7(%E8%88%8A%E8%97%8F),2016.5.22
3.郭潤濤,〈明代的串票〉,收入陳春聲、陳東有主編,《楊國楨教授治史五十年紀念文集》(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9),頁32~55
編目者:石文誠
編目日期: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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