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2.006.0060
尺寸:23 x 28.6cm
歷史分期: 1875-1895(清代-光緒)
推測年份(西元):188807~188807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丈單、桃澗堡、芝葩里、林水、臺灣布政使司
文物描述:本文物為一張「丈單」,時間為光緒14年(1888)7月;內容大意說明光緒14年(1888)清查丈量業主林水坐落於桃澗堡芝葩里庄下田1甲2分1厘7毫2絲、園2甲9分3厘7毫6絲、埔5甲6分4厘2毫4絲。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摯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右給淡水縣業主林水收執。本丈單由臺灣布政使司發給,發行字號為字第參千陸百伍十伍號。
「丈單」為中國明清時期的土地文件名稱,為土地墾熟後,墾戶製作予以承租佃戶的清丈土地面積文件,該文件最重要的目的在於訂定承租佃戶所應該繳交的租穀數。臺灣於光緒14年(1888),由時任臺灣巡撫的劉銘傳所推行的清丈土地政策(清賦新政),也就是清查未繳稅之「隱田」,並重新丈量土地,測量完成者發給業主的土地單據為「丈單」,作為土地等則、面積,以及課稅依據。
編目者:陳柏志
編目日期:202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