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林田桃園街施元信封袋
登錄號:2022.006.0157的圖片(20220060157_I001.jpg),第1張,共2張
僅限公開瀏覽   
登錄號:2022.006.0157的圖片(20220060157_I001.jpg),第1張,共2張
登錄號:2022.006.0157的圖片(20220060157_I002.jpg),第2張,共2張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2.006.0157

尺寸:8.4 x 22cm
歷史分期:1895-1945(日本時代),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推測年份(西元):19341219~19341219
年代描述:整理本批文物中,由施元經手的土地買賣、貸款證書,並在12月份完成手續的,主要是昭和9年(1934)的4筆;因此,推測本信封袋最可能的使用時間,是在昭和9年(1934)12月19日,由「桃園街 施元」寄出信件給林田。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手稿,信札
關鍵詞:桃園街、施元、林田、司法代書、行政代書、司法書士
文物描述:本物件為一信封袋,正面手寫「林田殿」、「至急親展」、「桃園郡蘆竹庄坑子外字外社三三八番地」的字樣,並貼有2張壹錢五厘的郵票及寫有「台灣桃園 9.12.20 前8-12」字樣的圓形郵戳;背面則有手寫「桃園街 施元」、「十二月十九日」、「灯下付」的字樣。經整理本批文物中,由施元經手的土地買賣、貸款證書,並在12月份完成手續的,主要是昭和9年(1934)的4筆;因此,推測本信封袋最可能的使用時間,是在昭和9年(1934)12月19日,由「桃園街 施元」寄出信件給林田。

「桃園街 施元」指的是由住在桃園街上的施元所寄出的信件,施元為專業代書業者。經過整理,本批文物中,計有16筆相關土地買賣、貸款證書,是委由施元代書處理。年代分別為-大正12年(1923)8筆、大正14年(1925)2筆、昭和6年(1931)1筆、昭和9年(1934)4筆、不知年代1筆。從這些文件中,可以知道施元早期職業為「司法代書人」,後期改為「司法、行政代書人」,其所成立的事務所位於桃園郡桃園街桃園字中南一0四番地。臺灣總督府於大正12年(1923)公佈施行《司法代書人法》。依該法規定,想取得司法代書人資格的人員,須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請,通過考試後,得到地方法院認可授予資格,統一由法院來管轄。這是臺灣總督府從制度面著手區分,促使司法代書人在專業水準與素質的提升。同時期,還有「行政代書」並存,「行政代書」是辦理請領執照、商標權登錄,乃至於申請戶口謄本等,與警察、行政體系接觸之案件。「行政代書」並不需經過考試,只要取得郡守許可,請得牌照,即可營業,並由警察管理。代書業務的各項收費,均須依據《代書業組合規約》內的標準來收取。昭和10年(1935)司法代書人改稱「司法書士」,戰後改稱為司法書記,民國58年(1969)廢除《司法書記管理辦法》;原在日治時期不動產登記業務,則由土地代書承擔。

林田,生於光緒4年(1878),卒於民國38年(1949),享壽71歲,林成光派下八世孫,林福對長子。娶妻林魏氏哖娘(1882-1964),生有林春瓜(1893-?)、林坤輝(1892-1930)與林坤木(1902-?)三子;但只有林坤木長大成人並繁衍子嗣。林田為林福對之長子,出生於草仔崎338番地(今慎德居所在地),一生隨父親務農,自小習得父親林福對製作豆干之技術,並到處販賣;隨著豆干生意越做越大,還去聘請居住在山鼻子的一位佃農(陳山九)來進行農耕。後來因為家裡購買的土地越來越多,花很多時間都在處理收租的生意,一年之中就要坐轎子去收租二趟,所以也就沒有在販賣豆乾的生意。日治時期,林田還曾擔任保正一職。
編目者:陳柏志
編目日期:2023/02/08
已瀏覽清單
藏品(大正十三年黃憲宜納重修文武廟費用領收證明)的圖片
藏品(南京部隊空軍紅鷹筆作「一定要解放臺灣」海報)的圖片
藏品(記事便箋)的圖片
藏品(斧鋤形器)的圖片
藏品(繼電器)的圖片
藏品(《桑園》電影海報)的圖片
藏品()的圖片
藏品(海牽牛)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