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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林福彬昭和13年土地持分抵當權設定金員借用證書
登錄號:2022.006.0115的圖片(20220060115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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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2.006.0115

尺寸:16.9 x 24.9 x 0.1cm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準確日期:1938/12/22~1938/12/22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持分抵當權設定員借用證書、林田、林坤木、林福彬、林福牛、草仔崎、施元
文物描述:本物件為一份「持分抵當權設定員借用證書」,由抵當權者林福彬於昭和13年(1938)12月22日,抵當持分權利給借主兼當權設定者林田、林坤木,及佃人認納利息人林福牛。登記標的物為桃園郡蘆竹庄坑子外字草仔崎345、346、347、349、352、353-1、354、350、356、356番等10筆土地;本證書委託桃園街司法書士施元代筆。林福彬與林福牛皆為林氏宗親。

林田,生於光緒4年(1878),卒於民國38年(1949),享壽71歲,林成光派下八世孫,林福對長子。娶妻林魏氏哖娘(1882-1964),生有林春瓜(1893-?)、林坤輝(1892-1930)與林坤木(1902-?)三子;但只有林坤木長大成人並繁衍子嗣。林田為林福對之長子,出生於草仔崎338番地(今慎德居所在地),一生隨父親務農,自小習得父親林福對製作豆干之技術,並到處販賣;隨著豆干生意越做越大,還去聘請居住在山鼻子的一位佃農(陳山九)來進行農耕。後來因為家裡購買的土地越來越多,花很多時間都在處理收租的生意,一年之中就要坐轎子去收租二趟,所以也就沒有在販賣豆乾的生意。日治時期,林田還曾擔任保正一職。

林坤木,生於明治36年(1902),卒於民國76年(1987),享壽85歲;林成光派下九世孫,林田三子。林坤木就讀公學校畢業,畢業後就赴臺北蓬萊閣學手藝、當副手,後來被叫回來接掌家業,耕田收租。以廚藝好聞名於鄉里,家中、村裡有喜宴時都請他掌廚;戰後當過鄰長。民國72年(1983)時,獲聘為桃園縣蘆竹鄉農會第九屆外社村農事小組第四班之班長,時年81歲。再於民國74年(1985)因長期擔任鄰長,經選拔為民國75年度蘆竹鄉特優鄰長,並受頒獎狀。後於民國75年(1986)領有蘆竹鄉頒贈之「壽狀」,時年高壽85歲。

施元為專業代書業者,經過整理,本批文物中,計有16筆相關土地買賣、貸款證書,是委由施元代書處理。年代分別為-大正12年(1923)8筆、大正14年(1925)2筆、昭和6年(1931)1筆、昭和9年(1934)4筆、不知年代1筆。從這些文件中,可以知道施元早期職業為「司法代書人」,後期改為「司法、行政代書人」,其所成立的事務所位於桃園郡桃園街桃園字中南一0四番地。臺灣總督府於大正12年(1923)公佈施行《司法代書人法》。依該法規定,想取得司法代書人資格的人員,須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請,通過考試後,得到地方法院認可授予資格,統一由法院來管轄。這是臺灣總督府從制度面著手區分,促使司法代書人在專業水準與素質的提升。同時期,還有「行政代書」並存,「行政代書」是辦理請領執照、商標權登錄,乃至於申請戶口謄本等,與警察、行政體系接觸之案件。「行政代書」並不需經過考試,只要取得郡守許可,請得牌照,即可營業,並由警察管理。代書業務的各項收費,均須依據《代書業組合規約》內的標準來收取。昭和10年(1935)司法代書人改稱「司法書士」,戰後改稱為司法書記,民國58年(1969)廢除《司法書記管理辦法》;原在日治時期不動產登記業務,則由土地代書承擔。
編目者:陳柏志
編目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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