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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劉辰旦創作之《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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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辰旦
文物分類:藝術類\水彩畫
主題類別:書畫
材質:紙質
尺寸:長:27.5 x 寬:34.5 x 高:0.01cm
重量:0.004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本件為劉辰旦繪製之設色水墨畫,畫作內容為一株海棠植物。
畫作上之款識:一捻柔苗露未乾,晚棠扶醉最宜看,鄭崖婢子輕相比,艷極何曾作態酸∕六大山人畫於高雄。
欽印:右:吉祥∕左:辰旦。
劉辰旦前輩遭囚禁於景美看守所時開始習畫,其「六大山人」的字號脫胎於清代畫家「八大山人」朱耷,由於被關押在六號押房,自嘲在獄中只有上下、四方六片壁,天地中唯其最大,因而自號「六大山人」。
文字描述清晨海棠葉上露水未乾的嬌豔模樣,對照畫作葉與花相互印襯,色彩飽滿且豐富,呈現出海棠的美感。
參考資料:劉辰旦前輩口述第六次訪問紀錄,2023年8月29日,收錄於國家人權博物館,2024,《劉辰旦前輩捐贈藏品詮釋計畫案成果報告書》。
詮釋者:謝濬澤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

館藏編號:20220010001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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