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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劉辰旦創作之《蒼鷹》
登錄號:20220010170的圖片(20220010170_P001.jpg)(僅限公開瀏覽),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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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辰旦
文物分類:藝術類\水墨畫
主題類別:書畫
材質:紙質
尺寸:長:37.5 x 寬:63.5 x 高:0.01cm
重量:0.009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本件為劉辰旦前輩於獄中繪製之水墨畫,畫作內容為樹上蒼鷹。
畫作上之款識:六大山人畫∕辰旦。
劉辰旦前輩自我要求甚高,除了於獄中苦練書法外,還臨摹八大山人、沈周、齊白石、鄭板橋、張大千、石濤、徐悲鴻、梁楷、白龍山人等大師畫作,本件臨摹自畫冊中近代中國畫家齊白石的《高瞻遠矚》。
劉辰旦前輩遭囚禁於景美看守所時開始習畫,其「六大山人」的字號脫胎於清代畫家「八大山人」朱耷,由於被關押在六號押房,自嘲在獄中只有上下、四方六片壁,天地中唯其最大,因而自號「六大山人」。
劉辰旦前輩於獄中臨摹數量最多的主題是鳥,每一隻鳥都代表著他在獄中思家的心情或生活態度,鳥儼然成為劉辰旦前輩的個性寫照。能天空遨翔的蒼鷹象徵劉辰旦前輩人在獄中,但渴望自由的心境。
參考資料:劉辰旦前輩口述第八次訪問紀錄,2023年10月20日。
詮釋者:謝濬澤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

館藏編號:20220010170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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