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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劉辰旦創作之《荷下小鳥》
登錄號:20220010215的圖片(20220010215_P001.jpg)(僅限公開瀏覽),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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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辰旦
文物分類:藝術類\水墨畫
主題類別:書畫
材質:紙質
年代:1973
尺寸:長:45 x 寬:90.5 x 高:0.01cm
重量:0.015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本件為劉辰旦前輩於獄中繪製之水墨畫,畫作內容為荷花下的小鳥。
畫作上之款識:六大山人畫∕辰旦∕一九七三、十、十四。
手繪欽印:辰旦。
劉辰旦前輩自我要求甚高,除了於獄中苦練書法外,還臨摹八大山人、沈周、齊白石、鄭板橋、張大千、石濤、徐悲鴻、梁楷、白龍山人等大師畫作,本件臨摹自畫冊中清代畫家八大山人朱耷的《荷石水鳥圖軸》。
畫作中劉辰旦前輩以畫筆模仿書法篆刻章之印記,落款「畫」印不但豐富畫面,增添趣味性,更強調他心靈的自由與灑脫,不受六面牆的拘禁。
貌似人臉的落款,是劉辰旦獨樹一格的簽名樣式。
劉辰旦前輩於獄中臨摹數量最多的主題是鳥,每一隻鳥都代表著他在獄中思家的心情或生活態度,鳥儼然成為劉辰旦前輩的個性寫照。孤獨落單的小鳥,比喻在牢獄之中孤獨的自己。
荷花出淤泥而不染,寓意縱使處在污濁的環境中,也能潔身自好保持高尚品德,劉辰旦前輩以畫荷表明自己的心志。
參考資料:劉辰旦前輩口述第九次訪問紀錄,2023年12月15日。
詮釋者:謝濬澤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

館藏編號:20220010215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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