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民國62年8月20日劉全仁臺灣省警務處令
登錄號:2023.002.0045的圖片(20230020045_I001.jpg),第1張,共2張
僅限公開瀏覽   
登錄號:2023.002.0045的圖片(20230020045_I001.jpg),第1張,共2張
登錄號:2023.002.0045的圖片(20230020045_I002.jpg),第2張,共2張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3.002.0045

尺寸:19.4 x 26.8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準確日期:1973/08/20~1973/08/20
年代描述:民國62年8月20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臺灣省警務處、臺東縣警察局、劉全仁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臺灣省警務處令副本抄送,主要內容為劉全仁等職務調任案,本案係奉臺灣省政府62.8.13府人甲字第85248號令核定,劉全仁原任職務: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分局長,動態:調派任,新任職務:高雄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核定薪額:荐任五級支年功俸(薪)390元,發文字號為警人甲字第2178號,發文日期民國62年8月20日,蓋有臺灣省警務處紅色官印,兼處長周菊村及監印賈乾慧,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
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目者:李文媛
編目日期:2023/02/17
已瀏覽清單
藏品(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官邸銀製湯匙)的圖片
藏品()的圖片
藏品(海山唱片出品《秋水伊人電影原聲帶》黑膠唱片)的圖片
藏品(過山龍)的圖片
藏品(陶製臺南市米街土地公神像)的圖片
藏品(921地震臺中霧峰林森路災況)的圖片
藏品(B1G62~B1G65,B1G62a,B1G62A大梁配筋詳圖)的圖片
藏品(藏書票—裸女)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