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民國60年9月24日劉全仁等基隆市警察局令
登錄號:2023.002.0047的圖片(20230020047_I001.jpg),第1張,共2張
僅限公開瀏覽   
登錄號:2023.002.0047的圖片(20230020047_I001.jpg),第1張,共2張
登錄號:2023.002.0047的圖片(20230020047_I002.jpg),第2張,共2張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3.002.0047

尺寸:19.3 x 26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準確日期:1971/09/24~1971/09/24
年代描述:民國60年9月24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基隆市警察局、臺東縣警察局、劉全仁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基隆市警察局令副本抄發,主要內容為劉全仁等職務調任案,一、右案奉 臺灣省政府60.9.17府人甲字第106264號令核定,二、希依照規定辦理移接並填具就離職單報核。劉全仁原任職務:本局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動態:調派任,現任職務:臺東縣成功分局分局長,核定薪額:荐任五級支年功俸390元,附件:令政件,發文字號為(60)警人第24995號,發文日期民國60年9月24日,蓋有基隆市警察局紅色官印,局長張周天,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
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目者:李文媛
編目日期:202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