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民國62年7月25日中國國民台灣省警察黨部獎懲發佈書
登錄號:2023.002.0067的圖片(20230020067_I001.jpg),第1張,共2張
僅限公開瀏覽   
登錄號:2023.002.0067的圖片(20230020067_I001.jpg),第1張,共2張
登錄號:2023.002.0067的圖片(20230020067_I002.jpg),第2張,共2張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3.002.0067

尺寸:38.7 x 26.5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準確日期:1973/07/25~1973/07/25
年代描述:民國62年7月25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中國國民黨、劉全仁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中國國民臺灣省警察黨部獎懲發佈書,核定曾業典同志等十七員獎勵,茲核定劉全仁先生黨部番號:十八支,職別:區常委,獎懲事實:辦理「吉禚專案」績効優良,獎懲種類:記功一次,備攷:配合行政。發文字號為典肆字606號,發文日期民國62年7月25日,蓋有中國黨國民臺灣省警察黨部委員會紅色官印,主任委員周菊村,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
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目者:李文媛
編目日期:202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