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民國61年12月19日劉全仁臺東縣警察局令
登錄號:2023.002.0130的圖片(20230020130_I001.jpg),第1張,共2張
僅限公開瀏覽   
登錄號:2023.002.0130的圖片(20230020130_I001.jpg),第1張,共2張
登錄號:2023.002.0130的圖片(20230020130_I002.jpg),第2張,共2張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3.002.0130

尺寸:19.2 x 26.9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準確日期:1972/12/19~1972/12/19
年代描述:民國61年12月19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臺灣省警務處、劉全仁、台東縣警察局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臺東縣警察局令,主要內容為劉全仁等之獎懲案,奉 臺灣省警務處(61)12.9警人乙字第1655號令核定。劉全仁現任單位職別:成功分局分局長,獎懲事由:策劃該分局義警募捐事宜績效優良。核定獎勵:嘉獎,附件:處令一件,發文字號為警人字第30161號,發文日期民國61年12月19日,蓋有臺東縣警察局紅色官印,局長曾業典,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
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目者:李文媛
編目日期:2023/02/17
已瀏覽清單
藏品(光緒十五李盛、李王仝立約字)的圖片
藏品(棋盤)的圖片
藏品(圖書室及門?櫃台詳圖)的圖片
藏品(網墜)的圖片
藏品(木雕藥王像)的圖片
藏品(辦公室二樓平面圖)的圖片
藏品(民國51年6月9日中華日報)的圖片
藏品(立視圖)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