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89年6月5日)
登錄號:20230010445的圖片(20230010445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3張
CC 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登錄號:20230010445的圖片(20230010445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3張
登錄號:20230010445的圖片(20230010445_P001.jpg),第2張,共3張
登錄號:20230010445的圖片(20230010445_P002.jpg),第3張,共3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9
尺寸:長:18.1 x 寬:27.7 x 高:0.016cm
重量:0.004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9年6月5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部分內容如下:
慶:天氣轉熱,今天是。18–30°C。廚房後面的水田,開始整平,準備插秧了。杜鵑凋謝,只看到薔薇開花。昨天騎車到八尾市中心買東西,在車站前又看見國際電話亭,今晨跑新跑道,沿玉串河(車站前小溪)的櫻樹下跑到下一站高安,在半路上也發現同樣的電話亭,可惜還太早(5:40),不便把你從夢中驚醒。玉串河的櫻樹道獲選為大阪二十景之一。我常在樹下走過,竟不知道那是櫻樹,因為四月初就凋謝,我去年四月底才搬來,4月15首次登校;今年11日才抵此。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445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已瀏覽清單
藏品()的圖片
藏品(陶片)的圖片
藏品(陶片)的圖片
藏品(國外劇照39)的圖片
藏品(繩紋罐口)的圖片
藏品(陶片)的圖片
藏品(魚筌)的圖片
藏品(文珠蘭)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