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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弍)(1980年6月12日)
登錄號:20230010100的圖片(20230010100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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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0
尺寸:長:18 x 寬:25.5 x 高:0.031cm
重量:0.008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0年6月12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弍),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已提上訴,高院尚未接押,不必準備出庭,讀李杜詩集,培養一點詩情,免得無端冒出焚琴煮鶴之類的餿句。今天老同事接見,說康寧祥申請《暖流雜誌》獲准,司馬文武、林濁水可以解脫失業賦閒之苦了。此地發信,一一經過登記,如有遺失,問題可能出在郵局。我還是編號,記下重要內容,萬一遺失,還可以再寫或在接見時面談。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100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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