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123)(1981年1月4日)
登錄號:20230010219的圖片(20230010219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CC 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1
尺寸:長:17.8 x 寬:25.8 x 高:0.039cm
重量: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1年1月4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23),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前天(31日)下午就收到30日的家信(69),和渡船的照片。小奇顯得神氣十足,一點也不像愛哭、愛纏媽媽的嬌弱孩子。前回寄來的是八月的照片,相差四個多月,變化相當大。 筠、七月五日以後再也沒有照片,變化想必更大。我查了40號家信。小奇兩足歲時的體重十二公斤,當時筠:(六個月半)重七・五公斤。五個半月增加了五公斤,比小奇二足歲時還重半公斤,豈不成了大胖娃兒?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219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已瀏覽清單
藏品(公務人員忠誠調查資料移轉通知單(第610號))的圖片
藏品(地下二層平面圖)的圖片
藏品(面積計算 竣工圖)的圖片
藏品(一陽週報第9號)的圖片
藏品(台灣白匏子)的圖片
藏品(明治三十四年林錦榮納地租領收證書)的圖片
藏品(重修臺灣孔子廟碑拓本)的圖片
藏品(陶缽)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