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143)(1981年5月25日)
登錄號:20230010239的圖片(20230010239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CC 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1
尺寸:長:17.8 x 寬:25.8 x 高:0.037cm
重量: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1年5月25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43),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廷昱胖了,但並不臃腫。從事一份「性之所好,力之所能」的工作,比計較收入而上班強多了。週五收到五月十三──十五日寫的兩封家信。稀客留下來吃餃子,我當然記得,還帶一位小朋友呢。埔心的姪女們,除了晶晶之外,個個偏食,老愛吃肉鬆和魚,青菜沒人動,但願小奇不致成為(食肉類)。這兒只有一抹斜陽,衣服被單都靠風乾。前幾天陰雨不斷,內衣褲披兩天,似乎還不大對勁,幸虧我有四套。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239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已瀏覽清單
藏品(旗山公學校女教師合影於舊校舍前)的圖片
藏品(太田樹蛙)的圖片
藏品(小兒織錦包被)的圖片
藏品(木槌)的圖片
藏品(浪花藻)的圖片
藏品(石岡信用利用社組合財產目錄)的圖片
藏品(小舌菊、蔓綿菜)的圖片
藏品(文藝雜誌1期創刊號)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