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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傳真手稿「魏廷朝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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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其他
材質:紙質
尺寸:長:26.5 x 寬:37 x 高:0.029cm
重量:0.019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傳真手稿「魏廷朝經歷」,部分內容如下:
1936.3.27 生於桃園龍潭。1954–1958 台大法律系法學組。1962–1964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員。1964–1968 因台灣自救宣言案,被判刑八年,減刑二分之一。1971–9176 以美國商業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被判刑八年半,減刑三分之一,執行五年八個月。1979 美麗島雜誌社編輯。1979.12.13–1987.5.27 以高雄事件,被判刑六年(陸海空軍刑法 集眾暴行脅迫率先助勢罪),撤銷前次減刑,三次計坐牢十七年三個月又七日。1988.4月–1990.8月 日本大阪經濟法科大學講師(第二外國語:中國語)。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40030015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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