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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93)(1983年12月14日)
登錄號:20240030054的圖片(20240030054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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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3
尺寸:長:17.8 x 寬:25 x 高:0.036cm
重量: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3年12月14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93),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兩封信、60張一元郵票都收到了。今天廷昱接見,認為助選團已盡全力,票數超過原定目標六萬五。如果是老張獨自作戰,也無法當選。中央日報刊載李志鵬的談話,他花了五百萬;二選區比台北市遼闊得多,不到三百萬的費用,恐怕是相當儉省的。黃、劉有很多配票,尚且各花四千萬、二千五百萬,難怪徐縣長要說:「沒有雄厚的財政基礎怎能參選?」上週六江鵬堅、田太太接見,也談到老康的地盤被高、洪二大金牛買垮,敗得十分悽慘。你在外面,知道的可能更詳細。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40030054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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