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藝術類\油畫
主題類別:書畫
年代:1999
尺寸:長:54 x 寬:46.4 x 高:5cm
重量:2.67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本作以強烈的色彩與厚重的油彩筆觸,捕捉了礦區女性勞動者的身影。「黑金」是當時民間對煤炭的稱譽,而「辦黑金」則生動地描述了處理這些珍貴能源的勞動過程。畫面中,一名身著粉紫色工作服、頭戴斗笠的女性,正手持鏟子在傳送機具旁專注工作。劉振源運用明亮的黃色表現機具細節,與深沉的煤炭色澤形成鮮明對比,營造出充滿生命張力的勞動現場。劉振源在本作中展現了深厚的人文情懷,他在作品記述中感性地寫道:「從事於體力勞動的婦女是偉大的,其形象是崇高,我們對她表示敬意。」在當時禁忌女性入坑的年代,女性礦工多承擔坑外極為繁重的篩選與搬運工作。透過此作,劉振源不僅記錄了瑞芳礦區的產業歷史,更將對底層勞動女性的尊重與敬意,凝結成永恆的藝術形象。
2.劉振源前輩(1931-2023)1931年出生於桃園八塊厝(今八德)。依(43)審三字第9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其等係叛匪周源茂之同學,曾聽周反動宣傳,或告以係匪黨分子,因而明知其係匪諜,乃迄未予舉發。1953年9月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6年8月31日刑期結束,9月11日保釋。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前輩自幼便展現對繪畫的熱情。1947年考入臺北師範學校(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成為藝術師範科第一屆學生,期間深受當時導師木刻版畫名家朱鳴岡的啟發。1950年畢業後,劉振源開始投身教育,於學校任教。1953年9月,他因為受到「張潮賢等叛亂案」牽連而遭關押審訊,判刑3年。1956年9月出獄後,劉振源前往瑞芳國民學校任教長達21年,並重拾畫筆,描繪礦工與礦區生活,經常與礦工畫家洪瑞麟前往懷山礦坑作畫。瑞芳當地的礦工生活與礦區地景是劉前輩重要的創作主題與社會關懷,其畫作不僅是地方勞動產業發展的紀錄,更顯現人們在困境中的堅韌精神,具有重要的歷史與藝術價值。
館藏編號:20250070008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