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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明治二十八年(1895)樺山總督接收臺灣英文諭告文(A PROCLAMATION)
僅限公開瀏覽
編號
編 目 號
:
AH001387
主題
分類1
:
諭告文
名稱
登錄名稱
:
台灣當初諭告文
中文 名稱
:
明治二十八年(1895)樺山總督接收臺灣英文諭告文(A PROCLAMATION)
-數量-
單 位
:
張
數 量
:
1
材質
主材質分類
:
紙
尺寸/度量
長
:
480
mm
寬
:
360
mm
外觀描述
型制/特徵描述
:
AH1284日本領台告示的英文告示
-備註-
備 註
:
一張原件,一張同大小之照片
藏品描述
描述
:
來源:本館文典系統所載為「接收」,係本館前身台灣總督府博物館之藏品。(本件為編號AH001284之英文版)
物件描述:本物件內容為樺山資紀總督於1895年6月2日發布之諭示英文版。本物件尺寸為480mm*360 mm之古文書,紙質泛黃。另有紙面右下方有編號704(紅框小標籤),此為1932年「歷史陳列品」之編號。
陳列邏輯:
本物最早出現在1923年4月「皇太子殿下行啟之際提供臺覽之陳列品(歷史部)」之清單中,分類為「書籍與文書」,該分類中包含:外國出版品、清代方志、契書、捐官取得的戶部證明文書、臺灣民主國票券、劉永福諭示、總督諭示等,大致上是改朝換代時雙方發給文件、書籍、以及總督府當時能找到的書籍、文書為主。
本系列名為「領台當時總督的諭示」,在此諭示系列中有4份漢文文書:五月台灣及澎湖列島歸於帝國版圖、六月規勸清兵歸還、七月台灣人民軍事犯處分令、廢除官鹽專賣,以及1份英文文書:A PROCLAMATION。此件即為第一件「五月台灣及澎湖列島歸於帝國版圖」的英文版「A PROCLAMATION」。新政變革皆需依法行政,這些諭示係宣示改朝換代及制度變革之法源依據。
該文書亦出現在另一份1923年「陳列品說明資料」中,分類為「文書」,該類包含民間契字、官方發給執照、功牌、門牌、台灣民主國官銀票、劉永福諭示、領台後總督各項諭告與法令等。大致上,包含改朝換代之際,總督府所蒐集之各類流通文書,以及政權輪替、主權宣示相關文件。此件同時有中文版、英文版陳列,此件為英文版。
1932年12月的「歷史陳列品」之清冊,該清冊具有特定歷史時序鋪排的展示邏輯,此物品陳列於「清朝時代、領台時代」(第四櫃),該櫃陳列牡丹社事件、乙未戰疫、雙方的諭示、抗日軍旗等資料,係為日本征伐、接收台灣、戰利品等主權宣示意義。本件名稱為「A PROCLAMATION」。
1933年的臺灣總督府博物館歷史室陳列區之清冊中,該文書放置於「領台時代4號箱」之處,該系列包含:台灣民主國關係物件、日清戰爭圖繪、良民歸降旗、台北城等,描述馬關條約後,台北的臺灣民主國組成到潰敗、日軍接收、官方諭示等改朝換代的初期狀態。本件名為「領台當時總督的諭示」,同時有中文版、英文版,本件為英文版。
物件說明:本物係1895年領台當時,樺山總督頒令週知之諭示英文版。內容係為日、清兩國於1895年4月17日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澎,有關島嶼的主權及堡壘軍器工廠、公物皆歸日本所屬。日本帝國並授權總督赴任接收,條約所割讓之各地,皆由總都督理各項治民事物,並曉諭地方人民遵守法度、可享保護之宣示。此系列展示代表新政變革皆需依法行政,該諭示係欲使人民週知政權輪替、主權宣示之告諭與法源、並同時對外國宣告。
藏品典藏資訊
取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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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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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總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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