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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乾隆50年台灣府北路理番兼鹿港海防分府唐給崎仔腳社曉諭(為維護潘士萬水權事)(二)
僅限公開瀏覽
編號
編 目 號
:
AH002285-004
主題
分類1
:
古文書
名稱
登錄名稱
:
諭示
中文 名稱
:
乾隆50年台灣府北路理番兼鹿港海防分府唐給崎仔腳社曉諭(為維護潘士萬水權事)(二)
-數量-
單 位
:
張
數 量
:
1
時代
製作/使用時代
:
乾隆50年
材質
主材質分類
:
紙
尺寸/度量
長
:
560
mm
寬
:
1255
mm
其他測量值
:
外軸長650mm.外軸寬1670mm.
外觀描述
型制/特徵描述
:
乾隆50年台灣府北路理番兼鹿港海防分府唐給崎仔腳社曉諭(為維護潘士萬水權事)(二)
-備註-
備 註
:
台中圖書館移轉
參考資料
:
陳秋坤,《清代台灣土著地權;官僚、漢佃與岸裡社人的土地變遷,1700-1895》(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
藏品描述
描述
:
該件古文書為乾隆50年官府發給葫蘆墩街的曉諭。其內容指出,番監生潘士萬向官府陳情稱,祖先遺留下來在翁仔社、崎仔腳、烏牛欄等處埔園,起初由社番各自耕作,後因埔園土地逐漸貧脊,再加上人口日益增加,番社糧食壓力日增,後經潘士萬出資重建舊水圳,引水灌溉,藉此解決土地貧脊問題。當時,雙方合議,每張水分每年繳納粟30石,當作給潘士萬補貼重修水圳的費用。不料,乾隆49年11月,黃華國、李安善等佃戶欺瞞社番,告官抗繳納水租,稱眾社番遭潘士萬剝削,應照舊例繳納4石水租即可,企圖瓜分剩餘的水租。對此,潘士萬強調,水租舊例一般是繳納4石沒錯,但番社這邊的土地是重新修復圳道,將埔園開闢成水田,和原本已闢成水田的水租不同。況且,若社番眾覺得遭剝削,為何不曾出面指控,並將過往遭積欠的水租憑證交給官府控訴。最後,官府裁示,凡是耕作範圍使用的是潘士萬的水分,需依照舊例每年每張水分繳納30石,若有不從者,將具名稟報官府,除追討欠款外,還需退耕還番。從該份古文書可以得知,乾隆年間番社土地開墾的狀況、面臨的問題與挑戰,以及官府的處理方式。
藏品典藏資訊
取得方式
:
移交
詳細資料
授權資訊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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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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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總筆數
122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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