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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嘉慶貳拾貳年曉諭
僅限公開瀏覽
編號
編 目 號
:
AH002289-002
主題
分類1
:
古文書
名稱
登錄名稱
:
曉諭
中文 名稱
:
嘉慶貳拾貳年曉諭
-數量-
單 位
:
張
數 量
:
1
時代
製作/使用時代
:
嘉慶22年8月30日
材質
主材質分類
:
紙
尺寸/度量
長
:
655
mm
寬
:
1035
mm
其他測量值
:
外軸長1700mm.外軸寬1675mm.
外觀描述
顏色
:
粉灰色
形狀
:
捲軸
型制/特徵描述
:
北路理番駐鹿港分府張示仰樸仔籬管下庄佃民番須遵章將應納租谷仍歸向岸社總通事潘和昌交納取據不得唆弄抗納由
紋飾/印記
:
用印一枚
-備註-
備 註
:
台中圖書館移轉
參考資料
:
吳佰祿,〈「岸裡社通事年表」再論-依據臺博館藏「岸裡大社文書」的討論〉,《國立臺灣博物館學刊》,66卷4期(2013年12月),頁9-51。
藏品描述
描述
:
該件古文書為嘉慶22年8月30日的曉諭,內容圍繞在樸仔籬五社推薦副通事一事上。根據其內容指出,樸仔籬社屬岸裡社管轄,並設立副通事、土目等職位管理該社,但嘉慶21年初,總通事、副通事相繼退位後,阿束社番阿沐郡乃趁機唆使其妹婿阿沐蔴轄仔假冒副通事,並夥同漢人林朝、林欉、半線社部分社番,一同佔據、滋擾樸仔籬社。該事經樸仔籬五社耆老阿沐打歪、阿馬轄郡乃、阿道歪馬高、阿四老阿六萬、阿四老阿沐凹、肉道馬下六四老等告官陳情後,官府經查後,除去阿沐蔴轄仔副通事一職,並嚴禁林朝、林欉等人進入番社滋事外,也請五社耆老推舉副通事和土目人選。經舉薦後,由潘欽文擔任樸仔籬社副通事,潘景文擔任土目一職。最終,官府出示曉諭,強調樸仔籬五社仍隸屬岸裡社,樸仔籬五社受副通事潘欽文約束、差遣等,若有違抗者,將嚴格究責。從該古文書可以得知,番社副通事、土目產生的方式與過程。
藏品典藏資訊
取得方式
:
移交
詳細資料
授權資訊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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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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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總筆數
122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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