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下載清單
網站導覽
首頁
藏品查詢
分類瀏覽
年代
人名
類別
典藏單位
年代
人名
類別
典藏單位
年代瀏覽
人名瀏覽
類別瀏覽
典藏單位瀏覽
關於我們
圖像授權說明
典藏品開放統計
請輸入關鍵字
下載清單
:::
藏品資訊
嘉慶二十三年(1818)林三奚(葉溪山)在潘進文疊次到社假騙到憲臺印諭札、理番分憲印票即屬哄騙活鹿等物明要勒索銀項等弊
僅限公開瀏覽
編號
編 目 號
:
AH002324
主題
分類1
:
古文書
名稱
登錄名稱
:
進文弟春文台灣知事公文書偽造紀錄
中文 名稱
:
嘉慶二十三年(1818)林三奚(葉溪山)在潘進文疊次到社假騙到憲臺印諭札、理番分憲印票即屬哄騙活鹿等物明要勒索銀項等弊
其他名稱
:
全集題名:岸裡大社文書
-數量-
單 位
:
份
數 量
:
1
時代
製作/使用西元年代
:
嘉慶二十三年
製作/使用時代
:
清朝
材質
主材質分類
:
紙質
尺寸/度量
長
:
240
mm
寬
:
270
mm
其他測量值
:
24x27 cm
外觀描述
原件與否
:
原件
-備註-
備 註
:
省立臺中圖書館移交
參考資料
:
張耀宗〈岸裡社與儒家教育〉《教育資料與研究》104(2011):107-124。
藏品描述
描述
:
此文件含封面共14頁。
嘉慶二十三年(1818)林三奚(葉溪山)偽造官府示諭,向岸裡社潘春文哄騙活鹿等物,遭到識破之後,潘家上告至官府。本資料即為當時相關文件抄本,內容主要為勒索潘進文、潘德秀之審訊記錄。
由於岸裡社潘家為當地大族,自從於雍正年間的大甲西社事件後,便與清政府有著密切的合作後擁有許多財富與土地,因此成為林三奚之詐騙目標。
藏品典藏資訊
取得方式
:
移交
詳細資料
授權資訊
國家文化記憶庫
已瀏覽清單
:::
版權所有
文化部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宣示
著作權聲明
總機電話:(+886)-2-8512-6000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意見詢問:歡迎透過電話的方式與我們聯繫。 我們將以最快的速度為您服務。
藏品總筆數
1227747
文化部典藏網功能服務滿意度:
非常喜歡
喜歡
尚可
網站資料內容為典藏機關自行維運,藏品資料欄位,若尚未著錄者,不予呈現。
瀏覽人次
3988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