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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民國3年12月李德榮立賣斷契
登錄號:KH1998.016.0016的圖片(KH1998.016.016.jpg),第1張,共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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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材質:紙
年代:1914年
尺寸:長:110.3 x 寬:48.7cm
取得方式:捐贈
原收藏者:李賢武
藏品描述:民國3年12月,李德榮土名酒店道,將面積1畝6分之田業,以大洋銀65元賣斷給其父李子悅。民國24年10月10日,李家以李德榮立賣斷契,申請「不動產典賣立契」和「未稅契驗契證」。本交易因未完稅,官署發給「未稅契驗契證」。
這是李家父子之間自有土地買賣移轉產權的關係,屬於個人購置的土地,與公產無關,亦無關祖產的繼承或分業,特別在契約中書明,並由李德榮兩位胞弟作為見證人,避免其他家族成員與買家的疑慮。本件契約文物使用一般私人買賣的契約形式,屬於私文書的一種契約文券。契約文券既以賣斷立契,則一次收足大洋銀65元正,言明土地本身無典權,買賣之後不再有找洗、或找貼等或來歷不明的情事,並由賣主與中人保證承當。
本件文物屬於民國初年私人土地賣斷的契約書,尤其是屬於自己購置的土地,非屬祖產。再者,買主與賣主為父子,從文物資料上來看,也是屬於不動產買賣、出典的私文書中正式的寫法,包含產權、土地來源、坐落處、等則、面積、產價、權利、保證等等。按閩北土地買賣的名目繁多,田底權與田面權可以分割並分別買賣;契約書中特別註記「有根面全」,用以表示買賣的土地是完整的所有權,包含了所有權與使用權,亦即包含田底權與田面權。
本件文物可以作為研究閩北土地交易私文書的史料價值,同時可以與臺灣土地交易的私文書作為對比研究。
本件文物屬於縣政府印製的一種不動產典賣立契書用紙,是為一種正式的公文書,於民國24年10月10日訂定的不動產典賣立契。本契約並未無以文字書寫契約內容,但卻編有公文書字第1845號,同時和登錄號KH1998.016.016-3業主李子悅的未稅契驗契證之文件之間蓋有官方騎縫章。顯然這是具有實質法律效力的縣政府正式公文書契。
根據登錄號KH1998.016.016-1、3立賣斷契與未稅契驗契證所記載的資料顯示,顯示李子悅向其子李德榮買下坐落在洋下洋酒店道的民田,因屬尚未完成納稅手續的案件;因此,李家以李子悅之名義將這塊土地向政府提出驗契證明時,只能用「未稅契驗契證」(未稅的白契)辦理,並繳交驗契費銀1元。顯然,本件並未實際繳納稅銀。
本件不動產典賣立契書是在民國24年縣政府透過不動產典賣立契用紙,使私人土地交易的契約書公文書化,不僅具有法律效力,政府也經此徵收土地典賣契稅。本文物可以作為考察民國24年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於不動產典賣政策、規範、格式的證物,資料的史料價值為第一手資料。

登錄號:KH1998.016.0016

典藏單位: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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