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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民國5年2月13日李德榮立賣斷契
登錄號:KH1998.016.0019的圖片(KH1998.016.019.jpg),第1張,共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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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材質:紙
年代:1916年
尺寸:長:108.5 x 寬:48.5cm
取得方式:捐贈
原收藏者:李賢武
藏品描述:民國5年2月13日,李德榮將自己購置的民田,坐落在洋下洋,土名大珠,面積1畝5分4厘2毫3絲,賣斷給李德怡先生,得大洋銀60元正。
契約書中特別註記「有根面全」,用以表示買賣的土地是完整的所有權,包含了所有權與使用權,亦即包含田底權與田面權。
本件賣斷契約特別記載閩北地區土地丈量的土地計算單位,分別為畝、分、厘、毫、絲等單位。晚清時期臺灣田園土地丈量的土地計算單位,分別為甲、分、厘、毫、絲等單位。二者的差別在畝與甲的不同。本件文物可以作為研究閩北土地交易私文書的史料價值,同時可以與臺灣土地交易的私文書作為對比研究。
本件文物屬於縣政府印製的一種不動產典賣立契書用紙,於民國24年10月10日,訂定不動產典賣立契,是為一種正式的公文書。本契約並未以文字書寫契約內容,但卻編有公文書字第○○字號,同時和登錄號KH1998.016.019-3業主李德怡的未稅契驗契證之間,蓋有官方騎縫章。顯然這是具有實質法律效力的縣政府正式公文書。
根據登錄號KH1998.016.019-3,業主李德怡之未稅契驗契證的資料記載,顯示李德怡向李德榮買下坐落在洋下洋,土名大珠的民田。這塊田地在民國24年10月10日,作登錄產權時,因尚無產權交易,故屬尚未完成納稅手續的案件;因此,當李德怡將這塊土地向政府提出驗契證明時,只能用尚未納稅的白契,即「未稅契驗契證」來申請土地驗契證,並繳交驗契費銀1元。
本件不動產典賣立契書是在民國24年縣政府透過不動產典賣立契用紙,使私人土地交易的書契公文化,不僅具有法律效力,政府也經此徵收土地典賣契稅。可以作為考察民國24年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於不動產典賣政策、規範、格式的證物,資料的史料價值為第一手資料。

登錄號:KH1998.016.0019

典藏單位: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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