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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高雄州揮發油券
登錄號:T2018.001.5820的圖片(T20180015820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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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T2018.001.5820

尺寸:4.8 x 7.9cm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推測年份(西元):1938~1945
類別一:器物類,商業財產,收據憑證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高雄市湊町1丁目高雄警察署(今高雄市臨海二路18號)
關鍵詞:高雄警察署、配給券、中日戰爭、戰爭體制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高雄州的揮發油券。材質為紙類,共2張,還有1張說明書。揮發油券寫著高雄州18リットル一罐(噸),券面上蓋有「高雄警察署印」篆體字樣的方印。說明書寫著:本券各州廳通用,若沒有發出警署或郡的印章則無效。利用這張券換到揮發油之後,必須立刻寫上販賣廠商和油品取得日期。
2.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日本當局在擴大軍需以及美國原油、石油製品輸入停滯的雙重壓力下,為更進一步的掌控油品類的調配,而於1938年3月7日公告實施「揮發油及重油販賣取締規則」。又於4月25日實施「揮發油及酒精混用法規關係法規」;5月2日,發布第二次石油消費規制,要求臺灣民眾購買揮發油、煤油、輕油以及重油時,需要使用購買券等相關規定。在配給數量上,是以貨物流動計畫、數量及現有油品庫存為依據,再依實際需求的緩急,採取種點配發購買券兌換。
參考資料:顏義芳,2007。戰時物資統制下臺灣石油專賣過程之探討,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編,第五屆臺灣總督府檔案學術硏討會論文集,頁:571-585。南投:編者。
編目者:委託編目-曲觀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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