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T2018.001.8459
尺寸:15.2 x 12.8 x 0.1cm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準確日期:1938/04/01~1938/04/01
年代描述:1938年
類別一:器物類,政治社教,文宣告示
創作者/製造者:彰化市役所
彰化警察署
製造地:彰化
關鍵詞:青年、強國健兒、煙酒專賣制度、臺灣禁酒會、大東亞戰爭
文物描述:1.本件由彰化市役所與彰化警察署共同製作與發行,為社會印刷宣傳品,主要描述應遵守未成年者的禁酒法與禁煙法,這一項法令自1938年4月1日起在臺灣實施。由於未成年者受菸酒的傷害甚鉅,從保護未成年人的立場來看,若有觸犯該法或相關行為,未成年人本人或保護者(有親權者)將有可能代替未成年人受罰。
2.有關未成年者禁酒禁菸法的實施,深受日本本國影響。未成年人禁止飲酒法的討論最早在1900年(明治33年)的帝國議會曾有討論,但到了1922年(大正11)3月25日經貴眾兩院通過、3月29日經天皇批准後,於同年(1922年)4月1日正式實施。臺灣則在1930年代起即有禁煙酒的言論出現,包含臺灣禁酒會或臺中排酒會的成立,分別從身體健康與經濟考量(如生活開銷等)的角度倡導禁酒或節酒;直到1938年4月1日起,臺灣才正式實施未成年人的禁煙禁酒令。
參考資料:1.臺灣新民報,1932/01/16,臺中排酒會積極的宣傳 利用舊曆過年,版次03。
2.波多野生著,1930/1/1,未成年者飲酒禁止法の精神,臺灣鐵道,211:53-55,臺灣:臺灣鐵道會。
3.橫川定著,1932/09/01,未成年者飲酒禁止法の精神と同法の本島內實施を望みて,社會事業の友,46:1-5,臺北:臺灣社會事業協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曲觀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09
編目日期: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