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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名稱:該代表就要代表
成文日期:不詳
類別:手稿
作者:亮軒
原件與否:原件
藏品層次:單件
數量單位:5張共5頁
尺寸大小(長*寬*高):27*24.6cm
數位化類別:影像(圖片)
是否數位化:
關鍵詞:亮軒|集會遊行法|大眾媒體|代表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
摘要:本筆資料為作者評論當時「集會遊行法草案」引發的社會現象。作者認為大眾傳播媒體在報導「集會遊行法草案」時,往往聚焦於形式與戲劇性,而無法讓閱聽者真正了解草案修法的情形。此外,文中也提及執政黨與在野黨修訂這個法案的協商過程。文末,作者認為民意代表應該釐清基本權利的範圍及運作規則,方能適當行使職權。(文/沈欣蘋)
其他說明:1. 本筆資料共5張5頁,書寫於華視電視臺出版社稿紙。
2. 亮軒本名馬國光。
印記/簽名:第1頁右下角有亮軒簽名。
提供者:亮軒
登錄號:NMTL201501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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