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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名稱:畧式命令
成文日期:昭和18年12月9日
類別:其他
謄寫者:劉文選
被告人:詹阿川(詹作舟)
判官:胡萬立
檢察官:山內直熊
原件與否:原件
藏品層次:單件
數量單位:3張共3頁
尺寸大小(長*寬*高):24*34cm
數位化類別:影像(圖片)
是否數位化:
關鍵詞:台中地方法院│詹作舟│資源調查法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
摘要:本為台中地方法院發出、由簡易程序發出的簡單法庭命令,內容記錄詹作舟、胡萬立二位台籍醫師違反資源調查法;一位日籍醫師違反台灣藥品取締規則。命令中提及:詹作舟本籍彰化,開設的診療所位於員林郡永靖庄永靖三四一番地,在昭和十七年七月一日前登記所登記的重要物資(醫藥品及其他衛生物資)數量申報不實,違反當時的資源調查法,因此法院向其發布本文書。(文/吳青霞)
提供者:詹元雄
登錄號:NMTL20110271050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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