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明勅
立契人:林明?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嘉慶陸年肆月
尺寸:長:50 x 寬:46cm
釋文:立典契人林明勅。有自己贖回得承父明買得張家水田壹塅,丈明壹甲六分,年帶上帝廟香油租貳分滿栳,又帶納下淡水社番租玖斗滿。土名萬丹洋大竹圍腳,東西四至載在上手買契內明白為界。今因欠銀費,將此田托中向水哮庄李呂觀典出時價佛面銀貳佰參拾伍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其田隨即踏付銀主前去掌管,聽其起耕種竹,收租納課。保此田係是勅自己贖回承父明買物業,與房親叔兄弟姪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交加來歷不明,併拖欠大租等情。如有不明等情,勅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其田加(嘉)慶六年大冬起限,至加(嘉)慶玖年四月早冬收明其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嘉慶6年(1801)林明勅立典契,立契時間為嘉慶6年(1801)4月。地點不詳,立契人為林明勅,內容為:「林明勅有自己贖回得承父明買水田1塅,土名萬丹洋大竹圍腳,東西四至載在上手買契內明白為界。今因欠銀費,將此田托中向水哮庄李呂觀典出時價佛面銀235大員正。其田三年為限,限至由典主備銀取贖。」
登錄號:20070010417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