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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163)(1981年10月12日)
登錄號:20230010259的圖片(20230010259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CC 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1
尺寸:長:15.9 x 寬:24.8 x 高:0.043cm
重量: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1年10月12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63),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剛收到四日的家信,感慨良多。人的私心最容易在金錢上做露骨的表現,誠然。一文錢可以難倒英雄漢,誰敢說「阿堵物」不重要?可惜,我們都沒有「窮」怕,除了媽媽以外。玉靜,我接觸的機會少,所知不多,只聽過媽媽、明華在背後發她的牢騷。大概她孩子多,一身是病,開銷大些,才顯得特別小氣。人跟人要長久相處,最重要的是性情投合,「漂亮」無濟於事。她是否仍然不能辦家事?媽怎麼不得脫身?其實,我們可以請廷洋或明美說話,讓媽在週末、假期到和平路來,免得跟小孫兒「生份」了。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259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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