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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天朝旌表碑拓本
登錄號:19580010912的圖片(19580010912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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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580010912的圖片(19580010912_A002.jpg)(CC BY-NC),第2張,共2張
作者:不詳、不詳
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738~1738
尺寸:寬:76 x 高:149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76.00 , 原碑尺寸(高):148.50 , 原碑尺寸(厚):0.00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738年(乾隆3年)天朝旌表碑;據《彰化縣志》卷八「歷史人物」記載:「汪門雙節者,彰化縣民汪家姑婦也。姑劉氏、婦余氏,素相慈孝。雍正九年大甲西番作亂,焚殺居民。姑劉急告婦余曰:『義不可辱,當各為計』。語畢,遂自刎;婦方抱姑尸而泣,逆番猝至,遂觸垣死。乾隆三年,勒碑縣東門以旌之。」原碑存立彰化節孝祠前。
清代官方旌表婦女,有賜匾、給銀建坊及入祀節孝祠三種方式。西元1724年﹙雍正2年﹚曾規定各地要修建節孝祠,在祠門外建大的牌坊一座,上面鐫刻貞孝婦女的名字,死亡的節婦要在祠中設牌位;每年春秋時節,地方官要到節孝祠祭祀節婦,以闡幽光而垂永久。不同於匾額懸掛在婦人家中正廳樑上,牌坊與節孝祠通常立於公共場域,多建在熱鬧的大街或受表揚者的住宅前,藉以教化人心。奉旨旌表建坊入祀,向來是地方罕見大事,不僅使旌表者得到應有的尊崇與鼓舞,也使街坊閭里深覺與有榮焉,其旌表程度又較賜匾更高,所以各地題報的節孝人數雖多,建坊者寥寥可數。

登錄號:19580010912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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