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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主要名稱:論知覺(上篇)
劃一題名:審美三論
成文日期:不詳
類別:手稿
作者:姚一葦
原件與否:原件
藏品層次:單件
數量單位:51張共51頁
尺寸大小(長*寬*高):20.4*31cm
數位化類別:影像(圖片)
是否數位化:
關鍵詞:姚一葦|審美三論|知覺|認知|美學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
摘要:本筆資料為作者依序以生理、心理和哲學等學術層面,論述關於知覺的觀念與理論。生理以視覺為例,經由感覺器官成「像」,進而涉及心靈運作與程序,並涉及自哲學的「認知」問題,藉由笛卡爾(Renatus Cartesius)、康德(Immanuel Kant)、胡賽爾(Husserl)等,論述與審美相關的知覺性質。作者進而界定十項知覺的性質與範圍,說明知覺不同於感覺,感(sensing)和知(knowing)為發生作用於不同的神經系統。知覺作用能判斷其對象的意義,由特定的主體出發,並將其概念化後予以思維,當中可能產生不同的認知,以及受到特定社會文化的宰制。(文/葉乙麟)
其他說明:1.本筆資料51張共51頁,書寫於500字姚一葦稿紙。另有1頁附件書寫於稿紙背面。
2.第1頁標題下有作者署名。第1至44頁為內文,第45至51頁為內文註釋。
3.本筆資料收錄於《審美三論》(臺北:臺灣開明,1992),頁83-127。
4.姚一葦(1922-1997),本名姚公偉。
5.NMTL20120280014-005為〈論知覺(下篇)〉。
提供者:姚海星
登錄號:NMTL201202800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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