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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名稱:梁啟超致林獻堂函
成文日期:1913年12月24日
類別:信札
原件與否:原件
藏品層次:單件
數量單位:3張/頁
尺寸大小(長*寬*高):23.7*15.7cm
數位化類別:影像(圖片)
是否數位化:
關鍵詞:梁啟超|林獻堂|司法部|北京|電車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
摘要:作者表示林獻堂至北京時以公事繁忙未能多加招待為歉,知悉林氏已安然返台。論及中國國務急需就理財著手,所幸企業家願意相助政府。復談及林氏擅長經營,邀請其或可投資興辦北京電車。(文/蔡宗宏)
其他說明:1.信封為有「司法部」鈐印;信封背面有「司法部秘書室」鈐印二枚。
2.上海郵戳為西元1913年12月29日;台中郵戳為大正3年1月6日。
3.著錄參見《梁啟超與林獻堂往來書札》(許俊雅,台北:萬卷樓,2007年9月),原件p.170-174;編校p.156-157。
提供者:黃得時
登錄號:NMTL20100020234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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